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: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;二是委托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。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,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外,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复印件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外,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。合作社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,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。商标注册手续比较繁杂,加之注册时间长,因此合作社注册商标最好找专业的代理机构,通过专业人员指导,可以降低注册风险,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。
商标分类:草、具、火柴尤其包括草代用品(非医用的)。尤其不包括:贵重金属所制的某些具(第十四类)(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);不含草的医用卷(第五类)。
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资料:商标图样,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,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(以下简称商标局)商标注册申请。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、商标国际注册申请、证明商标注册申请、集体商标注册申请、特殊标志申请。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,还包括变更、续展、转让注册申请,异议申请,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,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。
商标注册申请程序:先对商标进行查询,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似的,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,递交申请。申请递交后的1~3个月,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(这个阶段叫形式审查阶段)。形式审查完毕后,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,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半左右。如果实质审查合格,就进入公告程序;公告期满,无人提异议的,商标局就会核准注册,下发商标注册证。
商标分类: 运输,商品包装和贮藏,旅行安排本类主要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(通过铁路、公路、水上、空中或管道)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,以及货栈或者其它建筑物为便于看管、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。尤其包括:供运输使用的车站、桥梁、渡轮(铁路运输)等公司提供的服务;租赁运输车辆的服务;与海上拖曳、卸货、港口和码头运转、救护遇险船只及货载有关的服务;与机场运转有关的服务;发货前的包装和打包业务的服务;经纪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货运情况的服务以及提供价目、时刻或运送方式情况的服务;运输前检查车辆或货物的服务。尤其不包括:与运输企业广告有关的服务,如散发广告传单或者无线电广告(第三十五类);由经纪人或旅行社提供的发出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证的服务(第三十六类);人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(商业、火灾或生命)服务(第三十六类);维修车辆的服务,也不指涉及人或货物运输工具的维修服务(第三十七类);由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预定旅馆房间的服务(第四十三类)。
根据《商标法》规定,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,自核准之日起计算。有效期期满之前6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,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。续展次数不限。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申请的,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。若宽展期内仍未续展注册的,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。